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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日消费禁超5000元

中国央行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徵求意见。其中,明确实名制、获得业务许可,并基于客户银行帐户或支付帐户进行网络支付成准入硬性要求,并要求金融机构或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不得开立支付帐户。支付机构单个客户所有支付帐户单日累计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

  《徵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需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并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以及移动电话支付业务、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许可。

  支付机构开展网络支付业务应当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帐户;也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现金存取、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业务。各项资金收付业务均应基于其银行帐户办理,以对相关机构进一步明晰资金流向、加强资金监管、避免风险传递。

  意见稿并称,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帐户进行关联管理。

  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帐户的,其所有支付帐户的馀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帐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帐户转帐,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

  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帐户的,其所有支付帐户的馀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帐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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