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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裁决书禁上网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8月30日在京公布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规定的修订情况,扩大了上网的文书范围,明确除确实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法院方面作出的所有裁判文书均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从制度层面上,这确保裁判文书公开工作不留死角。其中,这份修订后的“文书上网规定”明确,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据悉,新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学文介绍,此番修订,是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了应公开的裁判文书范围。其中详细列举了应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包括各种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支付令,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以及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新规定要求,“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应在隐去“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后上网公开。

  涉未成年判决不上网

  此外,已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文书也纳入公开范围,同时与二审裁判文书建立有机关联,以完整展现案件审理和裁判的全貌,实现民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知情与监督。

  新规定还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裁判文书不公开的情形。此次修订,要求“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判文书原则上不上网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应予以公开。

  新规定还明确要求,“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

  同时,对于不公开的裁判文书,除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以外,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的理由,充分接受民众对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应予以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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