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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区集团化 农场企业化 江西省持续深入推进农垦改革

从江西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为充分发挥农垦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农垦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农垦改革。

  加大对区域性农垦集团公司、农垦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意见》称,对符合我省乡村振兴战略、产业政策的农垦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予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等省直部门,安排专人指导服务项目落地和建设,各市、县(区)要参照设立领导挂钩服务机制。

  降低农垦企业融资成本。《意见》规定,金融系统可立足省情、垦情,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和模式,打造金融支持农垦“产品箱”,精准对接农垦企业资金需求。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对区域性农垦集团公司用好优惠政策,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统贷统还”“分贷分还”“统贷—分用—统还”等融资模式,并通过流动性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多元化融资产品,最大限度满足区域性农垦集团公司及旗下农垦企业的资金需求;鼓励农垦企业推动上市工作,对新增的上市农垦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企业注册地所属设区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

  切实减轻农垦企业负担。《意见》明确,教育、卫生、民政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移交的原农垦学校、医院的监督管理及原农垦社区的业务指导,确保教学、医疗力量不削弱,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不降低,垦区居民与城乡居民一道平等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省级财政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对各地完成国有农垦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产生的改革成本给予适当补助。

  建立健全新型用人制度。《意见》称,对于新改组组建的农垦企业,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建立董事会、实行聘任制、任期制。对懂经营、善管理的农垦管理部门人员参与农垦企业经营管理设置过渡期,为其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过渡期满后允许选择身份待遇,解决后顾之忧;鼓励推进管理层和员工持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引进民营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多种形式发展管理层持股和员工持股,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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