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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船舶等严重过剩行业信贷风险,据悉,中国银监会要求深入排查摸清风险底数;对严重过剩业实施动态跟纵监察。此外,支持企业兼併重组转移一批产能,併购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在健全信贷管理机制方面,建议有条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风险识别和统计监测制度,开展动态压力测试,做好风险应对预案。
内媒引述消息称,银监会3月中旬已向银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下发了关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密切跟踪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发布的相关信息,深入排查存量贷款中可能存在的未开工违规项目贷款、违规在建项目贷款、违规建成项目贷款、涉及落后产能项目贷款、节能环保不达标企业贷款等,摸清可能产生的不良贷款底数。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客户要实施动态名单制管理,一户一策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动态跟踪监测。
对于未经投资及产业相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产能严重过剩项目;涉及落后产能、节能环保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严禁提供任何形式新增授信支持。对于违规在建项目,在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之前,停止授信审批、贷款发放及贷款支用,不得通过理财产品、信託资金、委託贷款、同业支付等其他方式变相提供融资,主动稳妥收回存量贷款,妥善做好债权资金的保全工作。
併购贷款期限可延至7年
通过严格标准、上收权限等方式,优化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结构。在产能过剩行业内要区别先进和落后,设定信贷标准分类施策,完善“统一授信、限额管理”制度,合理上收授信审批权限,产能过剩行业新开工项目授信由总行统一审批。指导意见要求将绿色信贷理念、标准、方法贯穿到信贷全流程,确保信贷资金投向符合技术升级要求,碳排放约束和绿色标准的领域,大力支持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意见》并支持透过扩大有效需求,助推消化一批产能。同时,支持企业“走出去”、兼併重组,整合一批产能,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併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併购贷款利率,併购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鼓励採取银团贷款方式,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加大对企业兼併重组的支持。
为加强协调和处理,银监局将指导当地银行业协会牵头,相关银行联合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机制。特别是加强企业逃废债务及违约信息共享,协调风险暴露企业集团财务清偿,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实施联合制裁,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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