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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昨指出,银行保理业务发展迅速,为防控可能出现的风险,发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重点规范保理融资业务流程和重点环节,并从融资产品、客户和合作机构准入、业务审查、专户管理、融资比例和期限、信息披露等进行规范。《办法》并明确,银行不得对不合格应收帐款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银监会在《办法》中定义,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帐款为前提,集应收帐款催收、管理、坏帐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债权人将其应收帐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包括应收帐款催收、应收帐款管理、坏帐担保等服务,即为保理业务。
应严格审核买卖方资信
《办法》明确,商业银行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未来应收帐款、权属不清的应收帐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展开保理融资业务。
商业银行受理保理业务时,应严格审核卖方和买方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合理判断买方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买卖方的回购能力,审查买卖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
商业银行也应对客户和交易等相关情况进行有效的尽职审查,确认交易行为真实合理存在,避免客户通过虚开发票或伪造贸易合同、物流、回款等手段恶意骗取融资。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考虑融资利息、保理手续费、现金折扣、歷史收款纪录、行业特点等应收帐款稀释因素,合理确定保理业务融资比例。
商业银行可根据应收帐款的付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可将应收帐款到期日与融资到期日间的时间期限设置为宽限期。
银行应制定详细规范的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业务范围、相关部门职能分工、授信和融资制度、业务操作流程以及风险管控、监测和处置等政策。
银监会确认,保理业务准入门槛相对较低,银行通过保理融资,帮助小微企业将应收帐款转变为现金收入,拓宽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同时,企业通过委託保理银行调查交易对手资信,可有效降低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违约风险,缩短收款时间,提高催收效率。制定《办法》旨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办法》已自4月10日起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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