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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辙国务院部署多项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要求,中国银监会昨日发布通知合理确定小微企业流动资产贷款期限,完善小微企业流动资产贷款产品,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其中,对符合要求而遭遇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办理续贷。
《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提升贷款效率。首先,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避免由于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增加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业务品种,採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还款方式,完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
防银行“倒贷” 纾融资压力
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财务状况;没有挪用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的小微企,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办理续贷。
但另一方面,《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续贷、年审制贷款和循环贷款等创新业务时,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明确客户准入和业务授权标准及完善合同等配套文件。针对续贷业务,要做好贷款全程管理,确保符合新发放贷款条件,在信贷系统内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做好对客户的实地调查回访,坚持对实施五级风险分类确定贷款的风险分类,并防止小微企业利用续贷短贷长用、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资金。此外,关注借款人财务及资金流向状况,做好风险评估和预警。
银监会指出,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是大力推动银行业向小微企业“输氧供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可获得性,减轻小微企业财务负担,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客观准确判断小微企业贷款质量,防止银行员工介入“倒贷”活动所引发的道德风险,更有效满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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