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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多时的信託公司监管评级修订方案终于浮出水面。据悉,银监会近日下发最新版的《信託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三方面评级要素,按照各要素分情况划分为6个级别,提出对无法採取措施进行救助的信託公司启动市场退出程序。目前《指引》正处于徵求意见阶段,正式稿预计年内出炉。
据消息称,最新版《指引》已下发各公司手中。8月12日,监管方面还特别召集各家信託公司召开座谈会听取建议,未来还将分地区逐步进行讨论。事实上,早在2008年监管层就曾颁布《信託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随后在2010年4月对该指引进行修订。而如今行业状况已生巨变,监管层面决定再次修订。
最低级别启动退出程序
《指引》显示,评级要素包括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和合规管理三个方面,银监会将对信託公司开展单项要素评级和综合评级。综合评级根据各要素的重要性和级别情况确定为1至6级,每个级别分别设A、B、C三档。对综合评级结果为6级的信託公司,要及时制定和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实施促成机构重组等救助措施。对已经无法採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启动市场退出程序。
按照监管方面的要求,监管评级应由银监会各级机构成立的评级工作小组完成,非现场监管部门为评级工作的牵头部门。信託公司评级的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年度评级应于次年5月底前完成。信託公司应于次年4月底前根据本指引完成年度自评,并将评级结果及评级工作底稿报告属地监管机构。
有信託业内人士透露,监管评级结果的影响主要有几个层面,首先,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信託公司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其次,也将作为监管规划和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的主要依据。再次,评级结果将作为市场准入工作的重要参考因素。
此外,评级结果应当是监管机构採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主要依据,例如对综合评级结果为1级或2级的信託公司,一般不需要採取特殊的监管行动,积极支持公司发展,相应降低现场检查的频率,在新业务开展等市场准入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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