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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就《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修订徵求意见稿)》向社会徵求意见。银监会表示,新修订的《指引》增加银行内控评价的要求,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推动其内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银监会表示,2002年制定、2007年修订的现行《商业银行内控制指引》在实际执行中已有所局限。新修订的《指引》提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循全覆盖、制衡性、审慎性、相匹配4大基本原则。
制衡性及相匹配为新增原则。制衡性原则显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相匹配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指引》要求,银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对其履行法人监管职责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对于银行内部控制的管理,《指引》提出了从内、外部两方面提出内控监督的相关要求,强调发挥内外部监督合力。
《指引》在要求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均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职责,根据分工协调配合,构建覆盖各级机构、各个产品、各个业务流程的监督检查体系的同时,也要求银行监管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持续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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