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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改革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管理,意味外企将全面告别“支付结汇制”,可自由选择资本金结汇时机。外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不仅提高资本金结汇的灵活性和便捷度,也扩大了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的使用范围。新政6月1日起实施。
通知称,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外管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在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仍可选择按照支付结汇制使用其外汇资本金。银行按照支付结汇原则为企业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时,均应审核企业上一笔结汇(包括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通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发放人民币委託贷款(经营范围许可的除外)、偿还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垫款)以及偿还已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人民币贷款;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不得用于支付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相关费用。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现有政策主要目的是为防止投机性资金兑换,但限制了企业运作结汇资金的自主权,特别在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时期,企业面临一定的汇兑损失风险。此次推出的意愿结汇使企业可以“先兑换,后支付”,外汇资本金流入后,可自由选择何时结汇,不仅提高资本金结汇的灵活性和便捷度,也扩大了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的使用范围。
据悉,外管局去年在上海自贸区等17个国家经济、金融改革发展试验区域进行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试点。从试点情况看,货币兑换的选择权完全交给市场后,绝大多数企业能从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出发理性兑汇,试点地点资本流入平稳,未出现资本结汇大幅增长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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