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银监会昨日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向社会公开徵求意见,此次修订增加了主要出资人类型,降低了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还取消了营业地域限制。
修订稿增加了主要出资人类型,允许具备一定实力(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境内各种所有制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修订稿还将主要出资人的持股比例由50%降至30%,并且取消了营业地域限制,改变了现行消费金融公司只能在註册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规定,允许其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通过依託零售商网点(而非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开展异地业务。
在业务范围上,将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吸收股东存款,这将利于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修订稿并修改了部分审慎监管要求,如将其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
将加强理财业务监管
银监会曾在○九年七月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表示,伴随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的发展,目前部分条款已不适用,因此作出修改。该修订稿徵求意见将在下月二十六日截止。
此外,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昨日在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行长联席会议上表示,将进一步细化“八号文”关于理财业务规模控制、期限错配、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监管措施。
阎庆民表示,要丰富流动性风险的防控手段,股份制银行应避免过分依赖外部融资。他表示,中国金融业正面临?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资本项目放开以及金融脱媒等多重变革,长期来看银行将面临利差收窄的局面,股份制银行更是首当其冲。阎庆民称:“差异化经营才是中国商业银行的根本出路。”
“八号文”为银监会在今年三月针对银行理财业务所发,要求压缩投资非标债权的规模,不得超过理财产品馀额的35%或银行总资产的4%中孰低的一个,随后理财产品进入整顿期。 |
|